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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

2019-01-08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523 0
核心提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经营的瓦西里烤肠(熏煮香肠原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瓦西里烤肠(熏煮香肠原味)(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230916,生产日期:2018-6-5,规格型号:280克/袋);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瓦西里烤肠(熏煮香肠原味)有关事宜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瓦西里烤肠(熏煮香肠原味)由广州齐康食品有限公司配送,共计购进40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3.48元;2.并处罚款7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排查,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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