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武汉市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多起因食用米粉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原因是因为米粉被腊样芽苞杆菌污染所致。由于我省已提前入夏,夏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选购食品原料。购买食品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原料按要求做好登记。
(二)正确加工和贮存食品。做到加工和贮存食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
(三)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食物要煮熟煮透,如四季豆等。(四)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加工制作,必要时凉菜加热后食用。
(五)餐饮用具要及时清洗消毒和保洁。
(六)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要身体健康、讲究个人卫生(如:不留长发、长指甲、着装干净等),并持有健康证上岗。
(七)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中毒。
(八)不要将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存混放。
二、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注意以下事项:
(一)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洗手。
(二)了解掌握正确选购食品的方法,不食用野外拣拾的蘑菇和野菜、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不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三)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四)制作凉菜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刀、砧板等要专用并洗烫干净,现吃现做。
(五)做好的饭菜要尽快食用,需要储存的食物尽量冷藏,时间不宜过长。
(六)隔夜食物、豆类食品必须蒸熟煮透,方可食用。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餐饮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四、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如: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或疾控机构)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中毒原因。特此公告。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