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络订餐。但是,商家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健康?是否有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是否监管到位?……
杭州394家违规经营的外卖商户被整改
12月25日上午,在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副检察长高杰通报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相关情况。
8月下旬,最高检在全国启动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浙江检察机关更是以此为契机,除了继续督促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外,还督促加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整治,加强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等。
四个月来,共立案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52件,已督促整改10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6件,督促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43.5吨,成效初显。
据悉,杭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督促加强网络参与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期间,通过线上核查和线下一家家的踩点,督促整改了394家证照不符、违规经营的外卖商户。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互动,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诉前、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回复期满的案件行政机关全部依法整改。
杭州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 被罚10倍赔偿金
2017年7月至9月期间,杭州市萧山区的张某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然后将毒杀的死狗脱毛加工成白条狗销售给他人。刘某明知情况,仍将其租得的简易房和冷库提供给张某用于加工、储存被毒死的狗。期间,张某和刘某向孙某(另案处理)出售毒狗肉,孙某将狗肉制成熟品后在市场上销售。
后来,警方在刘某的租房及冷库内,共查获被毒死的狗107条,共计重量1124公斤。经检验,扣押送检的飞镖针及狗血、狗肾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根据专家意见,琥珀胆碱属于剧毒物质,食品中不得含有该有毒物质。
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依法向萧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张某、刘某共同支付销售有毒狗肉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40000元;判令被告刘某支付销售有毒狗肉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117200元;判令被告张某、刘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今年11月19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在认定张某、刘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罚金同时,判决其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道歉。
高杰说,已经判决的14件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人民法院支持,赔偿总额63.9万元。“在诉讼中,依法充分提出道歉、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体现民事责任的全面性,防止‘关了不罚、轻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