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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集中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0]45号)

2011-03-28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539 0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关于组织集中开展全省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黑卫电发〔2010〕49号)和《关于印发〈大庆市集中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安委发〔2010〕9号)精神,进一步净化乳品市场,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全区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乳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规范乳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类乳品安全事故,促进乳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各部门、各乳品生产经营单位地毯式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端窝点、追源头、查流向,深挖制售问题乳粉的网络,完成全区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从原料到生产及销售各个环节的追踪检查,依法严历打击制售问题乳粉和含乳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乳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从奶源到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问题乳粉彻底清查。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乳品专项检查活动,做到监管无缝衔接,查处案件及时有力。

  (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源头管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确保奶源质量安全。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

  (三)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管理。质监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生产企业对乳粉来源、生产、销售、仓储等各个环节进行彻底清查,不留死角,督促乳制品企业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定期对企业出厂产品进行抽捡,对申报停产的企业要定期巡查,防止在停产期间非法组织生产加工乳制品和含乳食品。

  (四)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流通环节不合格乳品和含乳食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关部门通报的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乳品和含乳食品依法责令销售者退市。要加强对退市乳粉的跟踪监管,对问题乳品和含乳食品该销毁的坚决依法监督销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五)食药监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管理。食药监部门要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乳粉情况进行集中清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六)公安部门负责案件查处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对监管部门发现的犯罪线索要迅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要认真搜集、固定、完善有关证据,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七)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与市整顿办沟通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各责任部门,抓好整体推进。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22日—2010年10月27日,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制定检查实施方案,27日将制定的方案(电子版)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2010年11月5日 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实施方案起动,进行自查阶段。

  2010年11月6日— 2010年11月10日 区政府对自查情况进行督导,组织联合执法,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010年11月11日—2010年11月15日 迎接市乳制品检查组到我区督导检查。

  2010年11月15日—2010年11月20日 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将检查情况总结(带公章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强化此次集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赵金香

  副组长:邵树信

  成员由各乡镇政府,区卫生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监察局,大同质监分局,大同工商分局,大同公安分局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邵树信兼任,负责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乡镇、各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曝光企业不诚信事件。

  (二)深入排查,严打狠治。要结合各涉乳生产经营单位与职能部门签订的承诺书内容进行逐一核实,集中时间,组织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对扰乱食品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食品经济发展的大案要案,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决查办一批制售假劣食品的大案要案,严惩不法分子,绝不手软。

  (三)跟踪督查,严格问责。组织监察、纪检等部门对监管部门和涉乳企业落实“国办发〔2010〕42号”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乡镇政府和区属各级职能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调查,对履职不力、流于形式、清查不认真,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乳粉清查案件查处情况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机制,及时报送。在专项检查期间,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每周五上午9:30前将本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检查企业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处理、处罚情况,执法责任人姓名、职务,报送人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集中检查期间一旦发现问题乳粉,务必于2小时内上报。联系人:刘国军 联系电话:6277461 手 机:13019777857 邮 箱:dtj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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