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食安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猪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津食安办〔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此项工作与市局《关于转发<关于严防含“瘦肉精”原料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163号)一并落实执行。
附件: 津食安办〔2011〕11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猪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现将市食安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猪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津食安办〔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此项工作与市局《关于转发<关于严防含“瘦肉精”原料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163号)一并落实执行。
附件: 津食安办〔2011〕11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猪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