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废止陕西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函》(陕民委〔2017〕175号),结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要求,我局决定废止陕西省地方标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DB61/T 564-2013),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