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安徽邦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18/8/15),检出谷氨酸钠21.3g/100g,标准规定谷氨酸钠≥35.0g/100g;菌落总数为11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 。检验机构为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阜阳市一品香酒楼制作的餐饮食品卤猪蹄(生产日期/批号:2018/10/24),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