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是我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省份之一。近日,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通知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各城市冬春蔬菜储备规模应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部分调剂蔬菜,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
2017年,我国开展冬春蔬菜储备制度,这项制度是北方大城市蔬菜保供稳价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灾害天气期间蔬菜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通知》,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已经开始,我省将因地制宜确定储备品种及规模,在耐贮存蔬菜品种基础上,根据情况将适当增加部分调剂蔬菜,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
依据《通知》,我省将着手建立储备机制,完善补贴标准、运行保障等,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蔬菜收购、产业化经营等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建立动态轮换储备机制,探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储企业。除落实政府储备外,还将结合本地情况,通过市场手段增加冬春季节蔬菜供应量,建立蔬菜保供稳价体系,配合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增加特定时段的市场吞吐规模,进一步提高市场调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