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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葫政办发〔2005〕87号)

2011-03-25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594 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不断加强对生产加工源头的监管力度,通过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秀企业、优良品牌的“三优”企业,树立一批重质量、讲诚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典型,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坚决取缔一批生产加工劣质、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扶优治劣的规范化管理,使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无证(照)违法生产行为、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大力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食品生产加工业长效监管机制得到初步建立,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整顿重点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整顿。

  (一)重点区域:着力打击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首批列为重点区域的主要有:连山区的锦郊街道、兴工街道、渤海街道、连山街道、金星镇、虹螺岘镇、高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城市的宁远街道、城东街道、沙后所镇、红崖子满

  族乡、大寨满族乡。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本地区的重点区域,及时列为整顿对象。

  (二)重点企业:以中小企业、非法加工点、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严查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造假窝点;重点检查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

  (三)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奶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2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

  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和白酒、酱油和肉制品等17类食品无证生产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的整顿力度。年底前,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开展安全整顿行动。一是查找主要问题。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

  原料仓库,看是否存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假冒包装标识等食品制假违法行为。二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企业进行处理。对无证照生产且产品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和制假售假的,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同时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对已实施市场

  准入制度监管的食品,企业有卫生许可和营业执照、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坚决责令停产,限期取证,到期未取证的,予以取缔;已获证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凡是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二)加大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的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要求,开展无证查处工作,既要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又要严格监管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的生产小作坊。年底前,重点加大对婴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7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对未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凡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应当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予以取缔。从今年7月1日开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已部署组织开展了肉制品等10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贴(印)QS标志的合格肉制品等10类食品不列入无证查处范围,允许其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三)加大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者为重点,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加工现场等关键部位,查找已知常见的违禁物质,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严厉惩处;二是组织质检机构,对苗头性使用违禁物质制假势头进行监测,及早发现制假源头,主动应对;三是继续追查含苏丹红食品,彻查添加源头,彻底销毁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及原料,防止含苏丹红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五、主要措施

  (一)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职协管员,采取进村、入企、进户的调查方式,进行逐户的调查登记,建立企业档案,并编制调查登记软件,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现状,为做好监管工作打下基础。

  (二)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一是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要按照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以县为区域监管责任单位,以县所辖乡(镇、街道)为基本监管责任区,每个监管责任区实行“三员”、“四定”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

  “三员”即质监部门指定的监管人员、乡(镇、街道)的专职协管员、企业检验人员或质检机构检验人员。“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县两级质监部门通过绘制“四图”、签订“三书”,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四图”即根据企业调查摸底情况绘制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根据落实区域监管情况绘制监管责任落实图,根据分类监管、突出重点而确定的预警区域绘制食品安全警示图。“三书”即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各级质监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以及企业与质监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准入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制度,保证发证质量,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拓宽准入范围。一是加快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

  改进,在坚持许可准入标准和严格条件审查的基础上,帮助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尽早获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二是加快开展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培训宣贯工作,全面受理企业申请,鼓励大中型企业率先取得准入资格。

  (四)落实有关制度,确保整顿工作的有效性。一是落实监督抽查制度,各级质监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并在监督抽查中,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四个重点,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二是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制度,从20

  05年7月起,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都要向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备案。三是落实巡查、年审、回访、强制检验等四项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不留死角,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四是落实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

  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感。

  (五)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整顿期间重要行动的报道力度。一是宣传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知识、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二要宣传国家关于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引导

  企业守法经营;三要加大宣传我市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和名优特产、特色优质食品的力度,提高我市食品知名度。同时,坚决曝光制假制劣的违法企业和窝点。四要跟踪宣传报导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大案要案跟踪报道。同时,组织开展好“3·15”、“质量月”等宣传活动。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公骥 副市长

  副组长:包宏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秀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恩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树军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刘汉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文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永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景新 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廷伍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艳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喜国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贵昌 葫芦岛日报社副总编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薛秀艳兼任。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落实。

  (二)有关部门职责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协调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质量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域性质量整顿工作,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工作。

  3、经委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关停并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小作坊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4、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与监督,对已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根据其他部门所提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吊销卫生许可的职能,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5、工商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发放与监督,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根据其他部门所提出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职能,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和取缔无照(证)食品企业的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6、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

  7、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刑事案件和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8、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各部门所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的考察并提出改善建议,作为政府加大投入的依据。

  9、日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中的新闻报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时间与步骤。9月底前,为调查摸底,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确定整顿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食品制定出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并将整顿工作方案和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有关内容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0月至2006年底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会议调度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定期沟通和检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05年10月,2006年6月、12月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实行此项制度,督促检查

  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情况。

  (二)强化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和整顿工作。为此,从今年起,市政府将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

  缺乏监管交通工具,产品检验设备陈旧老化、不全,检验场所不足等实际问题。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投入计划,确保监管工作正常进行。

  (三)密切配合,整体协作。各部门在整顿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依法行政,又要着力建设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和整顿的整体职能,避免出现死角和漏洞,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对因工作

  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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