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24号)及《湘西自治州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州政办函〔2008〕35号)的精神,坚持创新机制、科学监管,不断提高公众饮食消费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消费安全,为构建和谐花垣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中心,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使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加大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使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全县完成州定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品种,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和农产品例行检测样本任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8%以下,大米、茶叶、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下。
(二)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进场率达100%;“瘦肉精”检测占进场屠宰数的2%,“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下。
(三)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100%建立“八项制度”,做到县城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各类食品经营企业亮证经营率达100%,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行为等案件及时得到查处,结案率达96%以上。
(五)学校周边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率达95%;县所在地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及周边环境整治覆盖率达100%,乡镇所在地寄宿制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及周边环境整治覆盖率达100%。
(六)1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食品超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县城以上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农村乡镇寄宿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90%以上。
(七)指导帮助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人力、物力、财力和职责到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周密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层层分解指标,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治力度。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一是4-6月份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二是8-10月份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三是“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查督办。各部门要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县食品安全巡查组对食品安全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3次,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四)建立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花垣县食品安全信息网,充分利用网络等资源,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建立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和食品安全信息评估预警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及时召开食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交流经验,互通情况,研究对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契机,采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抓好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单位综合评价和公示授牌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责任意识。
(六)广泛宣传培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以及生产、经营业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县食安委要对乡镇食安委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营造一个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目标管理。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对乡镇政府和下级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