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禁7年后,中国海关总署解除对日本新潟大米的进口限制。海关总署11月28日在官网发布公告称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即日起施行。
公告提及,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海关总署要求,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记者注意到,原国家质检总局曾经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公告,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不久之后的2011年6月,原国家质检总局经风险评估,将山形县和山梨县从禁令名单中移除,并不再要求日本输华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但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