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权某、李某为降低损失,竟然将已过保质期的12万余瓶和5万余罐进口啤酒更改生产日期,低价销售,非法获利23.36万元。日前,辽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权某、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共计18万元。
据了解,权某是辽宁恒瑞泽食品有限公司经理,负责销售德国哈哼伯格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巴萨尔特啤酒,李某是公司库管员。2017年以来,因为销售不畅,库房内存有大量已过保质期的进口啤酒。权某想通过更改生产日期的方法将过期的啤酒继续销售,印制大量更改了生产日期的新商标,并雇佣周边村民10余人,由李某在库房内看管村民更换商标。今年4月至5月期间,权某等人共更改瓶装啤酒1万余箱,更改罐装啤酒2265箱。
今年4月24日至5月17日期间,权某分5次以30元/箱的价格向大连市一家酒水批发商行销售更改生产日期的瓶装啤酒3500箱,以42元/箱价格销售罐装啤酒1265箱,共计销售15.8万余元。
4月18日,权某以30元/箱价格销售给北京一客户更改生产日期的瓶装啤酒1000箱,以45元/箱价格销售罐装啤酒1000箱,共计销售7.56万元。
大连市金普新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在仓库中扣押已更改生产日期的瓶装啤酒4040箱,已清洗还未粘贴假冒啤酒商标标签的瓶装啤酒1840箱,共计5880箱,案值17.64万元。随后,执法人员将案件移交大连市金普新区公安局。
5月25日,李某在库房内被抓获。5月28日,权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该食品公司回收并上缴售出的过期啤酒2008箱,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已支付了赔偿款项。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权某、李某明知是过期啤酒,仍然通过伪造生产日期的方式予以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3万余元,未销售金额17万余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日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权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