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无中文标签标识食品,将面临处罚。近日,海口琼山柳丹商行就因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酒,被食药监部门没收不合格酒并罚5500元。
据介绍,海口琼山柳丹商行负责人胡某某从朋友处购进无中文标签标识酒7瓶,其中Hennessy X.O酒购进1瓶;MARTEELCHANTENLOUP X.O酒购进1瓶;Hennessy V.S.O.P酒购进2瓶;Villa bel-air酒购进3瓶。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7瓶酒均未售出。胡某某也未能提供供货商凭证、食品进货台账记录、海关报关单及产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食品安全性证明材料。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海口琼山柳丹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酒的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琼山区食药监局据此于日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海口琼山柳丹商行7瓶无中文标签标识酒,并罚款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