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城阳源华肉食制品厂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意大利火腿,被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于11月8日依据上述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罚款5100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致电青岛城阳源华肉食制品厂,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领导出差了,会把这件事反映一下,由负责人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