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12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因生产过程灭菌温度、时间未达要求,造成其生产的板鸭菌落总数超标,被罚款5000元。
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在天猫互惠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标称其生产的板鸭(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9日),经抽检,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即对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生产环节进行核查处置。经查,该企业共生产21袋(其中20袋已消费完毕,1袋企业自检使用),不合格原因为厂家灭菌温度、时间未达要求。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食品厂违法所得60元,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