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区法院公开审理。这是该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办理的首例食药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院检察长、民行检察部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周边食品经营个体户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活动。
2018年2月至4月,为让自己所生产的卤菜销路更好,梁某某在出租屋用添加了罂粟壳和罂粟秆的卤汤卤制鸡腿、鸭脖等卤菜,并和妻子宋某某一起在十堰市城区某中学门口摆夜市售卖。4月18日,梁某某在其租住做卤菜时,被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查获罂粟壳429克、罂粟杆744克以及卤菜若干。经查,截止案发,梁某某用非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秆的卤汤生产卤菜350余千克,累计销售金额1.6万余元,获利1万余元。今年5月梁某某被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张湾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公诉人认为,梁某某、宋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在对梁某某、宋某某提起公诉时,一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梁某某、宋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梁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食品安全。
庭审中,公诉人详细出示指控犯罪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予以驳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随后,公益诉讼人对梁某某进行了公益诉讼指控。该案由法庭合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大办案力度,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参加旁听的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