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本次监督抽查企业覆盖全区13个地、州、市,抽查产品涉及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制品、玻璃制品3类15种产品,共计抽查82家企业的10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100%。因企业停产、搬迁等原因未抽到样品企业70家。
本次监督抽查,小型企业占总抽查企业数的87.8%。乌鲁木齐、昌吉、和田、喀什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占所抽查企业的62.2%,所抽产品批次占总抽检批次量的63.9%。
抽查的3类材质产品,塑料类产品包括PET无汽饮料瓶、PET碳酸饮料瓶、热灌装用PET瓶、塑料瓶桶坯、塑料防盗瓶盖(含其他塑料瓶盖)、其他类塑料容器、饮用吸管、商品零售包装袋、塑料编织袋、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等10种,共抽查101批次,对感官指标、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锑、三聚氰胺迁移量、甲苯二胺、苯类溶剂、致病菌、密封性能、跌落性能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纸质类产品为纸杯1种,抽查4批次,对总迁移量、重金属、感官要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荧光性物质、甲醛、渗漏性能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玻璃类产品包括啤酒瓶、白酒瓶、玻璃杯3种,抽查3批次,对内表面耐水性、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玻璃颗粒耐水性、耐内压力、抗热震性、内应力、抗冲击、垂直轴偏差、外观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二、工作要求
对各种原因未能进行监督抽查的企业,各地要高度关注,加强监管,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已关停、不再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措施,严格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公布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信息。
附件:1.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抽样企业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