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垦、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8〕19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62号)要求,结合实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