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及周边饮食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改善食品卫生状况,建立良好的食品卫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商登记管理条例》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至2006年12月底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学校及周边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商店,餐饮单位,食品摊担等。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打击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犯罪行为;
(二)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取缔学校及周边的食品摊担,查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对生产经营场所布局不合理,食品贮存、加工、销售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三、学校及周边的饮食行业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二OO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