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31条,按照源头治理、过程管控、着力治本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行业协会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对做好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整治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定义:“本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明确了《条例》适用的空间范围:“本市建成区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第五条规定了部门职责,同时确定了管理和处罚分离的管理体制。
关于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管理,《条例》第二章主要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应遵循的规范,是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原则的主抓手,是条例的核心内容。
对涉“地沟油”行为的打击,《条例》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作了规范。一是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规定了义务,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直接对涉“地沟油”行为的打击。《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为食用油脂使用或销售”。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