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青岛市食药监局获悉,自11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该局将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进出口企业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包括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等环节。其中,企业自查方面,要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留存档案备查。食品经营企业、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对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标识、贮存运输的自查自纠。
监督检查方面,各区市食药部门将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加大监管频次,特别要聚焦节日食品,通过全方位、高密度、大强度的监督检查,使各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无处藏身。重点检查培训记录、企业自查记录、监管记录等。检查企业是否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过期回收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原料投入生产的情况。是否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原料入厂验收标准,是否按照原料入厂验收标准验收,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原料获证产品是否附有当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
同时,对照许可材料,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擅自改变获证生产条件;检查企业生产环境是否有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检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产品审查细则、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有效防止物理污染、化学污染和微生物污染,防止交叉污染;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进行生产的情况。必要时进行物料平衡检查等。
另外,重点检查季节性和订单式生产企业,防止企业为规避检查和监督抽检而伪造停产假象问题。获证食品生产者因季节性或其他原因停产半年以上的,恢复生产时应当向负责实施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处罚方面,自查自纠阶段的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自查自纠阶段之后,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对生产设备已拆除等不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含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注销相关许可。要强化技术支撑,对高风险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加大产品抽检力度,依法对检验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