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垃圾处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目前餐厨废弃物管理立法体系中国家和省没有明确上位法的情况下,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餐厨废弃物管理提供了样板。
近年,餐厨废弃物的无序管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其中尤以“地沟油”为群众所深恶痛绝。随着餐饮服务业的迅速发展,餐厨垃圾产生量大幅上升。目前,我市共有餐饮企业单位6000余家。按照国家每万人每日1.17吨的产量计算,仅主城区(榆次区)就有人口约65万人,日产餐厨垃圾总量约78吨。这些餐厨垃圾大部分以填埋方式处理,一部分被直接饲喂牲畜,一部分被排入下水管网,另有一些经不法商贩之手加工后又流入食用油市场,对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自201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餐厨垃圾处理纳入主抓工作内容之一,出台了《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申报成功全国第四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筹建处理能力1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地沟油”存在的土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立法的形式,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在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条例》。2018年2月27日,《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审;2018年6月28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审并表决通过。2018年9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按照源头治理、过程管控、着力治本的原则,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行业协会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地沟油”,《条例》做出详细规定,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对涉“地沟油”行为的打击。如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权,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规的落地,顺应了全市群众对食品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的期盼。市民王炳文说:“法规顺民心、应民意。把餐厨废弃物从源头到处理都纳入规范化管理,再不用担心吃上‘地沟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