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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查处一起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咸菜案件

2018-11-01 河北新闻网 685 0
核心提示:  近日,某连锁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麻辣咸菜丝经市食药监局抽样检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近日,某连锁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麻辣咸菜丝”经市食药监局抽样检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市食药监局随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麻辣咸菜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今年7月份,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廊坊食药监局转交《案件线索移交函》,线索提示今年4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对廊坊某连锁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麻辣咸菜丝”进行抽检,检验结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廊坊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给某连锁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公司的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进行了现场检查。随后,廊坊食药监局以涉嫌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某连锁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裁定标准,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连锁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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