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餐饮食品(自行消毒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具、一次性纸餐饮具、塑料餐饮具、一次性竹筷)共1大类合计221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忆南小厨房时尚餐厅抽检的自行消毒餐饮具(白圆盘),大肠菌群有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忆南小厨房时尚餐厅抽检的自行消毒餐饮具(长方盘),大肠菌群有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武汉市江岸区上东汇五谷渔粉店抽检的塑料餐饮具(勺子(塑料)),总迁移量(4%乙酸)检出值22 mg/dm2,标准规定为≤10 mg/dm2。检验机构为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武汉市江岸区来一口重庆小面馆抽检的塑料餐饮具(勺子(塑料)),总迁移量(4%乙酸)检出值20 mg/dm2,标准规定为≤10 mg/dm2。检验机构为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