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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里用“老油”?温岭市泽国这家火锅店里的人被判刑了!

2018-10-26 温岭新闻网 1080 0
核心提示:  本网讯 一场秋雨一场寒,又到了吃火锅的好时候。吃火锅能带给人暖意,但有些火锅却叫人凉凉。最近,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了两
  本网讯 一场秋雨一场寒,又到了吃火锅的好时候。吃火锅能带给人暖意,但有些火锅却叫人“凉凉”。最近,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了两起涉食品案件,都与火锅有关。
  案例一:“口水油”锅底卖了13万元
  2015年10月,泽国一家名叫满堂春的火锅店开业。
  这家火锅店是由泽国的老陈和四川男子杨某一起开的,老陈占四成股份,杨某占六成股份。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杨某岳父陈某甲管后厨,杨某妻子陈某乙管账。
  去年1月5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来到火锅店里检查,在厨房里发现了猫腻。
  厨房里摆着一只蓝色的塑料桶,桶口放着塑料漏框,漏框上有剩菜,有液体漏进塑料桶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用来收集“口水油”的。
  检查人员还在火锅店里查到一只不锈钢桶,里面放着油。这些,就是被重新提炼出来的“老油”。
  店里用“口水油”,这是谁的主意?刚开始,杨某、陈某甲等人有所推脱,不过,随着调查的深入,他们渐渐将事情交代出来。
  陈某甲说,他在后厨时,看到客人吃剩的火锅油倒掉挺可惜,于是提炼出来。提炼的方法不复杂,菜油经过漏框分离后,捞起塑料桶上层的油,煮沸后,用漏勺过滤,再次继续煮沸,加白酒消毒。
  这样,“老油”就做好了,统一放到不锈钢桶里,再放些干辣椒和香料。用的时候,“老油”和新油按1∶3的比例混合。
  陈某甲还说,蓝色塑料桶等是杨某买来的,杨某有时和他一起提炼“老油”。这事,他们和老陈说过,老陈没反对。
  “口水油”是2016年4月份开始用的。店里有5种锅底,分别为清汤锅、排骨锅、鸡汤锅、鸳鸯锅和麻辣锅,后两种锅底中,需要放“口水油”。鸳鸯锅的售价为30元/个,麻辣锅为38元/个。
  其实,火锅店里使用“口水油”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陈某甲等人说,除了节省成本,“口水油”吃起来比较香,较受顾客喜欢。在他们老家,“口水油”的使用较普遍。
  2016年11月,陈某甲的儿子陈某丙来到店里,当起了店长。陈某丙说,平均一天下来,可以回收七八斤的“老油”,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回收十多斤。
  差不多同一时间,店里新来了刘某和胡某两名员工。他们也是四川人,对提炼“口水油”见怪不怪了,帮着陈某甲一起提炼。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5日期间,火锅店将“口水油”放入麻辣锅和鸳鸯锅锅底当中出售给顾客食用,销售金额达98万余元(包含部分无毒无害食品的销售金额)。其中,仅两种锅底的销售金额就达13万余元。
  “口水油”,听着就叫人反胃。它不但不卫生,还存在有害物。
  油脂经多次高温加热后发生变异反应,会产生苯并芘、杂环胺、丙烯酰胺等有害物,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研究发现,经常吃这种多次加热的油,会增加罹患很多疾病的危险,比如脂肪肝、高血脂、高血压、胆囊炎、胃病、肥胖,甚至可能增加罹患心脏病和多种癌症的危险。
  根据2012年1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口水油”“地沟油”等一律定性为“地沟油”,重复使用“口水油”,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后,杨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实刑,并处1万元到10万元的不同罚金;陈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3月,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台州16家涉嫌使用“口水油”的火锅店,其中我市就有9家。目前,这9家火锅店的相关人员均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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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一般可通过看、闻、尝、听鉴别“口水油”。
  一看: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口水油”带颜色,并有沉淀物和杂质。
  二闻: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闻其气味,有异味和臭味的很可能是“口水油”。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口感带酸味或有焦苦味的油,说明已发酸腐败,可能是“口水油”。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一两滴油,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噼啪”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且质量有问题。
  案例二:火锅店里出售走私牛舌
  上面说的是火锅中的油,接下来要说的是火锅里的肉。
  最近几年,“潮汕牛肉火锅店”风行,一时间,各种店铺在我市街头涌现。这次涉案的,是市区万昌中路的一家潮汕牛肉火锅店。
  今年4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到店里检查,发现了一批巴西生产的、没有相关检疫证明的牛舌。
  这些牛舌怎么来的?3个人非常关键。
  黄某,火锅店的股东,负责该火锅店的日常管理。郝某,该火锅店的厨师长,负责厨房工作和食材采购。林某,椒江某火锅店的厨师长。郝某在火锅店上班前,被店里派到椒江,跟着林某学习了一段时间。
  一开始,火锅店里的牛舌是从玉环进货的,价格比较贵,要30多元/斤。去年10月,郝某开始向林某进牛舌,林某的牛舌一斤才18元。
  郝某说,是林某向他兜售的。但林某说,是郝某嫌之前的牛舌贵,询问他有无便宜的牛舌,他在网上找了一广东的卖家。广东卖家出价17元/斤,林某赚1元/斤的差价。
  林某寄过来的牛舌,是用泡沫箱装起来的,里面还有冰块。上面的标签,全是英文的(注:标签上面全是英文,没有中文,说明货物没有通过中国海关,属于走私),郝某看不懂。
  根据规定,肉类产品是需要相关检疫证明的。郝某说,他对此并不清楚。不过,股东黄某是知道的,他还在店里张贴了一张牛肉的检疫证明。
  郝某进货,需要将货单发给黄某审核,黄某审核后通知财务发货款。黄某明知郝某购入的牛舌未经检验检疫,却没有制止,仍将该牛舌作为火锅原料销售给顾客食用。
  郝某称,他共向林某进了3次牛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尚未销售的问题牛舌22条共24.34斤。经查,这些牛舌来自巴西,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走私肉类逃避检疫程序,相关部门无法对其产地和品质进行登记、检疫,有可能携带疯牛病、口蹄疫以及其他传染病病毒。此外,因为走私肉的贮存、运输条件较差,中途肉类受污染变质的风险也极高,其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隐患。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等3人单独或与人结伙,销售我国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巴西牛副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后,黄某和郝某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林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其实,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肉类,此案并非我市第一例。
  去年9月,市人民法院对一对走私冷冻巴西牛肉及牛副产品的江西夫妻作出判决,除了判处两人有期徒刑,还处以5800万元的巨额罚金。
  2016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在城区某菜市场发现走私牛肉,案件很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顺藤摸瓜,警方将多人抓获归案。
  这对夫妻就是主犯。2014年下半年开始,夫妻俩从广东、河南郑州、湖北武汉等地购入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巴西牛肉及牛副产品,在杭州的一家商行内出售。
  据统计,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这对夫妻等涉案人员销售走私肉类的金额达29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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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避免买到走私肉类?
  1.比价格。便宜没好货,遇见低于平均市价的肉食要谨慎购买。
  2.找标识。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肉类产品纸箱不会使用铁钉和铁卡,同时外包装上有输出国(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并以中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3.正规渠道购买。买放心肉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到正规超市、菜市场等选择品牌肉,而且一定要记得索要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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