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十堰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5类食品共3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4批次、糕点1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2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医药学院北区食堂(武汉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豆沙卷,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29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位于茅箭区二堰街办郑家沟居委会1幢2-3-2的茅箭区三堰柴豪粗粮包子加工销售的红糖馒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77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同时,其加工销售的白面馒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3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