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接到市民管先生投诉称,自己在超市购买了两盒半价酸奶,结果超市却以原价收款。
9月24日,管先生在五一大道附近的平和堂超市购物,发现原价10.9元一盒的酸奶正在促销,当时商品区放有上写“限量限价商品,五折”字样的标牌,酸奶上还贴上了价格改动的标签,管先生于是购买了两盒酸奶。拿到小票后,管先生却发现小票显示的酸奶价格并没有打折,自己付了原价购买商品。管先生找到超市服务台进行询问,负责人表示是收银台人员操作失误,没有输入半价。对于这件事,超市愿意半价退回,并且要求收银员道歉。但是管先生对这个处理方式并不认可 :“这已经是价格欺诈了,如果我没有核实小票,就是按照原价付款了,和他们标注的半价并不相符。”
记者在接到投诉后次日走访了平和堂超市,负责超市食品的吴女士告诉记者,这件事的确是收银台的责任,属于员工的工作失误。因为最近店庆,部分商品正在临时促销,而临时调整的价格只能是当天收银台员工在结账时手动修改。“尤其是酸奶这种产品,可能特价只有几个小时,新员工不熟悉情况,出现了操作失误,没有把折扣算进去。”对于管先生认为的价格欺诈,平和堂投诉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存在:“这属于下面员工的错误,员工需要自己赔偿差价,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过这名工作人员承认手动操作容易出现失误,超市将在这方面进行改进。而且希望联系到管先生,将多收的钱退给他。
管先生先是拒绝接受超市的做法,不过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双方逐步消除了对立情绪。日前管先生告诉记者,平和堂退了款,而且还有一点食物补偿,所以这事也就算解决了。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表示,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超市非主观故意前提下出现“低标高结”的情形时,那么这个误会也是超市造成的,超市应该无条件给顾客退货退款,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超市负责。尹律师补充道,如果超市存在主观故意导致出现“低标高结”现象,则超市涉嫌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超市应做退一赔三处理。
尹律师提醒消费者,从超市购买物品结账时应仔细查看小票与货品是否一致。如发现货物、价格等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保存好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