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烟叶收购秩序,净化烟草制品市场,保障广大烟农的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0年烟叶收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叶是国家法定烟草专卖品,永定区地域范围内种植的烟叶,依法应由张家界市烟草公司进行收购。未经张家界市烟草公司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烟叶收购活动。
二、烟农应当向张家界市烟草公司设立的收购站(点)交售初烤烟叶,不得向烟叶非法收购商贩出售。
三、擅自收购烟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叶。对无证运输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够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工商、交通、烟草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烟草制品市场及烟叶收购的专卖管理,杜绝制假售假烟草制品及烟叶外流现象,共同维护我区烟草制品市场及烟叶收购秩序。
六、各产烟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全力做好烤烟收购的宣传、发动和落实工作,共同维护烟叶收购秩序。
七、对检举揭发非法收购烟叶、无证运输烟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744-8320065,0744-8326252,0744-822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