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突然炸裂,超市老板右眼被扎伤。因为赔偿问题,超市老板将啤酒厂告上法庭,获赔18万余元。
刘某是呼兰区某超市的老板。2016年7月4日,她在向顾客销售啤酒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崩伤右眼致残。伤愈后,刘某的家属找到啤酒厂索赔,对方的销售经理让刘某走法律程序。2017年,刘某将啤酒厂告上法院索赔。啤酒厂认为,因酒瓶上印有安全提示,厂家已经尽到了安全义务,因此不应对刘某的眼伤负责。
法官认为,刘某提供的碎酒瓶、外伤诊断、事发时顾客的证言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依法予以支持。啤酒厂应对刘某眼部受伤负有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啤酒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