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9款酱油不符合国标”“海天、李锦记上黑榜”等关键词赫然出现在各大社交媒体的显著位置。一时间,舆论一片哗然,“酱油”这一小调味品一跃成为大IP。10月16日,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李锦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锦记”)对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消保委”)发布的酱油比较试验报告结果进行了正面回应,“酱油”事件持续发酵。
据海天对外发布的公告显示,按照NRV%公式可计算出该瓶生抽蛋白质 NRV%=0.9(实测蛋白质含量)÷60(NRV 参考值)×100%=1.5%。而公司在该瓶生抽标签中把蛋白质 NRV%仅标识1%,因为标示值低于计算值,所以被点了名。实际上,蛋白质是对健康有利的营养成分,蛋白质NRV%是一个营养参考值,标签上的标示值低于计算值并不构成产品品质问题,更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对于海天的产品,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而李锦记的回应更是公开“叫板”江苏消保委。李锦记发给中国商报记者的公告显示,早在2017年9月17日,李锦记就曾收到江苏省消保委信息,告知在其所做的一项比较试验中,其中的一份抽检样品(2016年12月5日生产的李锦记锦珍生抽500ml),钠含量检测数值不符合相关标准。李锦记对此次检验结果有异议,立即多次沟通江苏省消保委,要求对抽检样品进行复检,但江苏省消保委并未同意。李锦记希望能带部分抽样样品另行检查,并且回公司进行内部分析,也并未得到允许。
2017年9月26日,李锦记将抽样样品(2016年12月5日生产的李锦记锦珍生抽500ml)的同批产品留样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钠含量是合格的。李锦记遂将这一检验结果反馈给江苏省消保委,希望能够另行复检,但并未得到同意。后来李锦记多次沟通,希望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检流程进行复检,但一直未果。
从两个企业的申明可见,两个企业坚持自己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此外,李锦记甚至指出,江苏消保委对于企业要求复查时曾多次推诿,不予支持。
对此,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这个“问题”是消保委声称有问题,他们不是监管执法部门,也不是标准解释部门,他们只能是“声称”企业有问题。此外,从企业的回复可见,即使市场总局都不敢拒绝复检(微生物除外),消保委拒绝企业的复检要求有点太自以为是了。
而关于之前江苏消保委提出的多款酱油的问题,记者查阅公告获悉,报告提到的检测结果是120款酱油中有29个样品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应国家标准的情况。主要集中在标签标识、营养成分标注(明示)和品质指标方面。
而两大巨头海天和李锦记都是在标识方面不符合要求。具体而言,海天2017年1月13日生产的三级生抽酱油营养成分表标识内容中蛋白质NRV值计算有误,不符合GB28050中附录A3的要求;李锦记2016年12月5日生产的三级锦珍生抽钠的实测值为8748.75mg/100ml,高于国家标准的上限7536mg/100ml。
对于标签标识和营养成分标注的错误,公告显示,酱油的标签标识在一定程度上是代表了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做出的一种承诺或品质保障,也是消费者能从包装上明示的信息中分辨酱油优劣的唯一途径,因此消费者如果知道了如何识别标签标识内容里的信息,就可以明白消费,买到适合自己的酱油。营养标签的内容是否正确反映食品真实品质,蛋白质、脂肪、钠等核心营养素的含量是否与标签明示的一致,以及产品能提供的能量和碳水化合物含量,对消费者的使用量有指导作用。
对此,钟凯表示,海天、李锦记两家企业的“问题”很可能是莫须有的。其他品牌的问题最多也就涉及商业诚信,几乎不可能带来健康危害。最多是质量等级问题,跟安全性无关。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了酱油增鲜剂的问题。公告显示,目前市场销售的酱油产品很多都添加了谷氨酸钠、5'-肌苷酸二钠和5'-鸟苷酸二钠等增鲜剂。由于我国目前并不限制增鲜剂在酱油中的使用, 120个酱油样品中,仅有34个样品没有添加增鲜剂,所占比例不足30%。
对此,钟凯表示,增鲜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体不会有危害,所谓的过量食用危害健康的情况也基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