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曾对市民张先生在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永旺超市购买的海蜇王有两个生产日期一事进行报道。日前,该商品出品商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郭先生来电表示,公司和消费者达成和解,此事目前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9月份,张先生在市北区合肥路永旺超市购物,期间购买了这包8.8元的海蜇王。在拿回家准备拆开食用过程中,发现了该情况。此后,张先生分别向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及合肥路永旺超市反映了此事,但是一直未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
10月15日上午,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郭先生致电信网,对此事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释,“是我们一位包装的大姐操作失误造成的,公司当初生产了一批包装盒,但是没有用。我们这位大姐在工作过程中,也是本着节俭的目的,将这批旧包装重新拿出来使用了,但是旧的生产日期没有擦干净。”
据郭先生介绍,此事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落实了情况,并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同时,也召集员工进行集体学习,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并没有跟张先生说不赔偿,只是说需要先落实一下情况,看看事情是否属实,再作处理。”郭先生说。
目前,情况落实完毕后,确认为公司自己原因造成的,所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张先生进行了赔偿,现在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此事已经处理完毕。
随后,信网从张先生处证实了该说法,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确实已经对自己进行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