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自觉守法意识,营造震慑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近日,南安市市监局与南安市法院联合开展了一起食品渉罪案旁听会,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守法经营。此次旁听会共有74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
据了解,案件为被告人陈某在生产调味品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出厂的成品经检验超过了国家限定标准值,并可能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后果,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案为南安市市监局在查办食品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的已达渉刑标准移送公安的涉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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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不属于食品,不可以单独食用,但它会伴随着食品最终进入消费者口中,所以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要求与食品并无太大差别,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境内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