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合浦县禾庄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52100813,生产地址:合浦县定海南路廉州十万吨/日净化水厂内)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合浦县禾庄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配方标签管理、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12个方面内容共23个检查项目中共存在29个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65.89。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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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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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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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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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间旁增设洗衣间,未在《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图》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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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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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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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办公室分别改变为消毒剂仓库和包装材料仓库,与《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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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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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间原水贮存罐未安装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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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十一条关于食品加工用水储水罐应安装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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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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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无二氧化氯消毒设备(XG-100/J),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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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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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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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水处理间前更衣室和进入灌装间前二次更衣室未设置手部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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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9304-2003中7.3.2条款关于进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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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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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的鞋靴消毒设施规格不满足消毒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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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5.2条款关于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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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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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已过复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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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检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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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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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所需的煌绿乳糖胆盐肉汤、结晶紫中性红胆盐琼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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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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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剩余臭氧浓度监测的DPD臭氧测定试剂盒(生产批号:201105251,保质期:24个月)已过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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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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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浦县禾庄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图》中臭氧杀菌环节关键控制参数为“0.3~0.8mg/L”,与GB 19304-2003要求不符。 |
不符合GB 19304-2003中8.2.1条款关于应控制好臭氧浓度,达到剩余臭氧浓度0.4mg/L,以达到灭菌效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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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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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苏某未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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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4〕4号)二、实验室能力建设内容中关于实验室检验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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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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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泉水”(净含量18.9L,批号20180922)实际内容物为饮用纯净水,产品名称与实际不符;“百泉包装饮用水”(净含量25L,批号20180922)、“饮用天然泉水”(净含量18.9L,批号20180922)的配料表标注饮用天然泉水,实际使用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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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中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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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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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泉包装饮用水”(净含量15L、25L)循环使用的白色桶材质为聚乙烯,非聚碳酸酯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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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9304-2003中8.3.3条款关于循环使用的桶必须是由聚碳酸酯材料制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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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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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索取2018年1月、4月、7月、8月采购的桶盖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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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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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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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桶仓库、成品仓库内可开启的窗户未安装窗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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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4.4条款关于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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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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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仓库内1桶“双剑稳定性二氧化氯”(有效期至2018年9月1日)、2桶“双剑稳定二氧化氯活化剂”(有效期至2018年9月1日)已超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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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4.3条款关于应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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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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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成品水贮存间接水管至灯检间手工灌装和封盖“百泉包装饮用水”(净含量15L、25L,批号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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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9304-2003中8.4.1条款关于灌装和封盖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人工灌装和封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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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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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聪明盖消毒后经人流通道进入灌装车间,未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将人流物流通道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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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1.3条款关于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要求。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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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空气过滤装置定期清洁或更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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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1.3条款关于清洁消毒记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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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清洁作业区进行微生物监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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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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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洗消毒液配置添加记录》中记录“清洗外桶”“洗桶盖”“洗内桶”二氧化氯浓度分别为:150ppm、300ppm、300ppm,实际根据配制方法,双剑牌消毒剂使用方法计算所得浓度分别为:3-35ppm、1-11ppm、1-16ppm,均未达到企业关键控制点的技术参数(浓度要求:180-25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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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就生产关键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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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桶内部清洗消毒环节无洗涤剂清洗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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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十三条关于周转使用的空桶的内部清洗消毒设备应为连续自动化设备,至少包括:预清洗、洗涤剂清洗、消毒剂清洗、成品水冲洗等,且不少于10个清洗消毒工位(含沥干工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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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2018年职工(包括生产、技术、检验人员等)食品安全培训计划,且已开展的培训未对职工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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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2.3条款关于 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的要求。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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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上记录的 “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为MPN计数法,检验员实际操作方法为滤膜法,未采用GB19298-2014要求的平板计数法,检验方法有误。 |
不符合GB 19298-2014中3.5条款关于大肠菌群检验方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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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留样制度,未保留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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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应建立留样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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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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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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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录生产所用PE聪明盖的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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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记录应完整、真实,确保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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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桶装纯净水9月生产台账表》中每日生产量(桶)与《桶装纯净水9月销售台账表》对应批次的拉水(销售量)桶不一致。(如:2018年9月17日生产的18.9L桶装水,《生产台账表》中记录的每日生产量为355桶,《销售台账表》中对应批次的销售量为1612桶,相差1257桶,未对差额产品进行记录,无法有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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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缺少召回分级、召回计划、召回公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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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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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合浦县禾庄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合浦县禾庄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