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今年,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青岛大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卷(生产日期2018-5-29)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获悉该情况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及询问调查,发现该批次肉松卷共生产60个,被抽检10个,其余50个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批肉松卷的超市零售价格为3元/个,青岛大林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给超市的价格为2.4元/个。
根据青岛大林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核算表,肉松卷的成本为1.71元/个。该批次肉松卷货值为180元,违法所得为34.5元。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于7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4.5元,罚没款合计5034.5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多次尝试联系青岛大林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是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