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供图
新《
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食品“QS”标志已在3年内逐步取消。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 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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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1日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由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发生了变化,由英文字母“QS”+12位阿拉伯数字变为英文字母“SC”+14位阿拉伯数字,为了避免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政策给予了生产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现即将到期,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标有“QS”证书编号和“QS”标志的旧版包装;2018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旧版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
该局有关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只有“SC”编号,没有“SC”标志。新编号可追溯、看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