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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6号)

   2018-09-30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35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涉及我1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涉及我1批次在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湖北华丰源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养鲜鸡蛋。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19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GC1800650211119;产品名称:营养鲜鸡蛋;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03-10;被抽样单位: 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南充市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0盒,共计40公斤,货值872元;已销售54盒,共计27公斤;库存(未销售)26盒,共计13公斤;下架封存26盒,共计13公斤;顺庆区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顺庆区局已对该企业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1.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采取召回措施;2.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顺庆区局于2018年4月25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顺庆区局于2018年4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因同时收到了该企业经营的土鸡蛋兽药残留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的检验报告,所以合并立案调查)。经调查,该企业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雷竞技ap官网入口 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的土鸡蛋和营养鲜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鉴于该企业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提供有关供货线索,并针对问题及时进行自查及整改,主动公示召回及下架停止销售问题产品,且涉案货值金额只有1622元,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减轻行政处罚。顺庆区局于2018年6月4日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食药监南顺罚字〔2018〕0129号),顺庆区局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38.60元(其中土鸡蛋违法所得为750元,营养鲜鸡蛋违法所得为588.60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捌元陆角);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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