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由江西省峡江县检察院提起的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巴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渔民代表、渔业合作社成员及群众代表到庭观摩庭审。
经调查,2017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周某驾驶自家的小渔船来到峡江水利枢纽尾水坝下游约30米处(赣江禁渔区)采用超声波方式在附近水域来回电鱼。使用电力捕鱼作业约半小时后,周某被峡江县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此次非法捕获的各类杂鱼4市斤及电瓶、超声波等电鱼工具各一台。
该电捕鱼行为对赣江禁渔区鱼类及水生生物造成了毁灭性伤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周某向捕捞水域投放1000元四大家鱼冬片鱼种(体长300px以上),以恢复在禁渔区电捕鱼造成对生态的损害,并诉请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