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国家、省、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以及近期组织的市级监督抽检,发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标识仍存在诸多问题。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明示产品信息的基本载体,也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蓬莱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商品生产销售,在国庆前期间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标签标识开展专项整治。
检查生产企业“标签如实标注”情况。主要包括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食品名称应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生产日期不得加贴、补印或篡改等。
检查企业“标签规范标注”情况。食品添加剂名称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的通用名称进行标注,如“阿斯巴甜”必须标注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净含量”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按照GB 7718-2011中对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注方式规范标注,不得使用“磅、两”等非法定计量单位。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标签内容中不得涉及提高免疫力、清肺止咳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所有预包装食品均要按照GB7718-2011中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的要求标注贮存条件,食品标签应印刷在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不得加贴、喷印在外包装袋、盒等与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脱离的包装物上。
截止目前,已组织54家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下一步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产品名称不能反映真实属性、无配料表或引导词不规范、伪造生产日期、无营养标签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惩戒公示工作相关要求,纳入企业信誉等级评定,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保障市民节日期间放心消费。(蒋滕子 韩玉彬 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