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资源籍妇女王某秀,因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近日被广西省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7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秀听张某珍说用罂粟叶子与根茎熬水喂家禽,家禽食后不易生病,便与张某珍找来罂粟种植,在义林村文家组王某秀家菜地内分块种植。2018年3月30日接举报后资源县公安局民警赶赴现场,在义林村干部见证下,对王某秀和张某珍两人非法种植的罂粟苗进行了铲除并清点。经清点,王某秀非法种植罂粟530株,张某珍非法种植罂粟300株。
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秀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53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王某秀也自愿当庭认罪。综合全案考虑到王某秀主观上种植罂粟是为了喂养家禽,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依法可以适应缓刑量刑意见,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