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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新规:时令海鲜不得“漫天要价” 茶位费不准“强买强卖”

2018-09-20 南方网 1097 0
核心提示: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餐饮业的价格行为备受关注。19日,广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广州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称《规则》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餐饮业的价格行为备受关注。19日,广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广州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称《规则》)宣讲会。《规则》针对广州市餐饮业内存在不明码标价、服务费用不明细等乱象作出了制度上的规范。同时,广州市发改委在9月18日至10月8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企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明码标价!服务费、送餐费都需告知消费者
  近年来,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等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类似这些加工费不明码标价的行为,《规则》中明令禁止,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项)签对位、标示醒目。
  针对以品质、等级为卖点的商品,《规则》对明码标价的基本要素还作出了指明,包括商品(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位和价格(收费标准),对于有规格、等级、产地、品质等要求的还应当予以标示。针对商品和服务的计量方式与行业惯例不一致或者标价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特别表示,或者以其他方式事先告知消费者。
  值得一提的是,《规则》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对餐前小食、纸巾、米饭、茶水等商品单独计费,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九条的内容进行明码标价,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这将有助于改善此前加收茶位费、纸巾费等“强买强卖”的行为乱象。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城市生活节奏不断加快,餐饮行业的迭代更替让外卖成为了现代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外卖行业也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但是对于送餐费、包装费等附加费用“怎么收”“收多少”等的收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并未明确向消费者说明。
  《规则》要求,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电话订餐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如需另收送餐服务费等费用的,应告知消费者收费办法和标准;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
  此外,《规则》还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等九大类行为明令禁止。
  专项打击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会上,广州市发改委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发改委在9月18日至10月8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企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广州市发改委要求全市各区发改局在专项检查期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通过“双随机、一空开”的模式抽取5家以上餐饮单位,对其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大、中型餐饮单位。
  “要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是否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在结算时经营者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结算清单,经营者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经营者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是此次检查行动的重点。
  近期,三文鱼标准问题引发舆论哗然,针对此事,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则》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在显著位置公开进行明码标价,任何餐饮企业和个人都不能对消费者有价格欺诈行为。“全市售卖三文鱼的餐饮单位,除了价格之外,应对其商品产地、规格、品质等信息进行标注,予以明示。”
  此外,对于一些海鲜、蔬菜等鲜活商品,由于价格波动较大,部分经营者偏好仅标示“时价”,再口头告知消费者具体的价格。该负责人也表示,针对此类商品,必须由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日具体价格,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广州市发改委也将借助12345、12358热线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一旦发现问题,我们将勒令涉事单位马上整改。”广州市发改委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屡查屡犯、阴奉阳违的餐饮单位,相关部门将坚决曝光,同时按照明码标价相关处罚规定进行惩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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