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陈某、刘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据悉,被告人陈某(男)、刘某(女)系夫妻关系,两人在江阳区自主经营一家串串香火锅连锁店。2012年,两人在江阳区又开了一间分店。2016年9月起,二人回收两间火锅店内食客吃剩的废弃汤底中的油脂,再由陈某用车运回刘某老家(合江境内某乡镇)一偏僻农房内加工提炼,添加到其自制的火锅底料中,然后在两间火锅店内销售供他人食用。
为了让食客相信是新油,二人特意将添加了地沟油的自制火锅底料塑封包装,佯装成一次性新油,服务员当面拆包下锅,以“一次性锅底”为噱头加以宣传,招揽生意。
最终,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禁止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由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火锅底料、自制香料被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