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陆先生讲,16日中午,他到越城区世茂广场的欧尚超市去购物。当时看到食品柜“陆龙兄弟”蟹糊在搞特价促销,他特意看了一下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保质期为半年,价格每瓶25.8元。在产品外包装上还写的‘正宗宁波风味'’创百年陆龙‘等宣传语,想想质量应该过关的吧,所以他就直接购买了一瓶并到收银台付了款。
“第二天中午打开吃的时候,我感觉口味有点不对劲,越吃越想吐,吃下去还感觉肚子有点难过,仔细一看瓶口上全是霉斑。”陆先生说,“看到这些霉斑我直接呕吐了起来,肚子更加难受了,一个下午上了好几趟卫生间。”
当天晚上,陆先生带着霉变的“蟹糊”和当天购买的电脑小票来到世茂欧尚超市服务台,与欧尚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但让人气愤的是,一位自称是欧尚超市食品值班经理的杨姓工作人员,看了霉变的食品称,不能确定霉变产品是否是欧尚超市出去的,说退货可以。当消费者提出要按新消保法进行赔偿时,这位工作人员立马说她不知道,让消费者直接自己找部门去处理吧。
为了收集证据,陆先生特意又到昨天购买的货架上去拍了照片,为固定证据,同样的产品再次进行了购买。超市不但对霉变食品没有下架,而且还在正常销售。随后陆先生再次要求超市值班经理对霉变食品进行处理。但让人失望的是,这位值班经理态度恶劣,让超市总台的工作人员不用理会,让消费者想到哪去投诉就去投诉吧。
据了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欧尚超市作为市区一家大型超市,在销售霉变食品给消费者还如此恶劣的态度处理问题,陆先生表示,他将维权到底。目前,陆先生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