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健康消费。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节令性食品共550批次样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9批次、调味品45批次、肉制品51批次、乳制品50批次、饮料65批次、豆制品30批次、食用农产品14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酒类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天赐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龙泽百年酒业生产的高梁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2.7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大庆市龙凤区华联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庆市金麦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统青红丝月饼,菌落总数检出值28000、24000、26000、22000、20000CFU/g,标准值n=5、c=2、 m=10000、M=100000CFU/g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和使用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