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肥东县是人口大县,关注食品和药品安全,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是肥东县检察院在高检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重点发力的领域,在该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8起案件中,食品药品安全类占了6件。2017年,肥东县检察院办理两起销售假冒食盐案件,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履行收回假冒食盐,并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发起假冒食盐案公益诉讼追回工业盐8吨
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刘某伙同他人以每吨480元的价格购进工业盐作为原料加工成食用盐对外销售,经过层层转手,这些不合格食盐分别被销售到肥东周边乡镇的超市和商店。 2016年8月,肥东警方捣毁了刘某位于上海市的制假窝点,查获大批不合格食盐以及使用过的工业盐包装袋,经过相关部门检测,这批工业盐不仅碘含量为零,而且含铅量超标。2016年9月,刘涛等人在肥东县法院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的食品罪各自获刑。
案发后,肥东县盐务管理局和肥东县公安局共计查扣假冒食盐共计8.35吨,但是还是有假冒食盐7吨经销售后流入市场未能收回,仍存在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隐患。
肥东县检察院于2017年3月8日在《检察日报》上发出公告,履行了诉前程序,督促符合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在公告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人履行收回假冒食盐、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同时督促盐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查扣收回尚未出售的假冒食盐。最终盐务部门共收回假冒食盐8吨多。刘某等六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也是合肥市检察机关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肥东县检察院又办理了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火锅底料和卤菜中添加罂粟壳,检察院在要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出了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这在食品药品领域是一个探索和创新,也是为了更好打击违法行为人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两法衔接”机制为公益诉讼提供线索
记者了解到,这起公益诉讼来源于“两法衔接”机制,“我们与侦查监督部门共同走访盐务管理局,发现了刘某等六人生产销售假盐的案件线索”,肥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徐佐钧说。据介绍,“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两法衔接平台”是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不仅如此,肥东县检察院还计划建立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室,针对目前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拟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和国土部门等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设立检察工作室,及时了解上述部门行政处罚情况,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领域的案件线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互动,营造良好的检察公益诉讼外部协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