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2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99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14批次,糕点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陈仓园店销售的鸡脯肉,培氟沙星检出值为9.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咸阳世纪金花商贸有限公司量贩新兴店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杨凌众品鲜果乐果品店销售的标称杨凌康绿生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城康绿牌10枚/盒土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宝鸡、咸阳、杨凌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宝鸡、咸阳、杨凌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1月12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