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等地区市场仿冒混淆行为较为普遍的现象,近日,山西省工商局执法人员深入农村市场,严打“仿冒混淆”行为,重点查处日用、百货、酒类商品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月8日,当执法车辆驶入朔州市朔城区福善庄村时,遇到一辆货车正在给一家小卖部送货。执法人员对货车进行检查后发现,车上有与45度防伪老白汾酒外包装、装潢近似的春玉酒业生产的“十年陈酿”醇柔系列酒12盒。随后,执法人员又在一个小卖部查获了与“牛栏山”酒在商品名称、包装等十分近似的“午栏山”酒24瓶。根据经营者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直奔该商品供货商的库房所在地,当场查封“午栏山”酒116箱、“十年陈酿”醇柔系列酒150箱。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经营者以下仿冒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社会组织名称(简称)、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在此,朔州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日常选购商品时要仔细辨别产品名称、包装等,不能贪图便宜忽略质量,最好到正规门店选购;购物后保存好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