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企业管理漏洞,盗窃病死猪卖给他人制作成香肠销售,不仅要承担刑责,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日前,由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去年12月23日,于某某驾车来到汉南区某街,将一家养殖公司病死畜禽收集冷库中的4头病死猪盗走,经屠宰解剖、剔除杂物后,将100余斤猪肉以人民币4.5元/斤的价格销售给从事个体香肠制售的徐某某。徐某某明知该批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来源及死因不明,仍将其收购,并加工成香肠,在该市汉口北市场以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另查,存放病死畜禽的公司未按规定对冷库做好防盗措施,未尽到管理义务。
7月18日,汉南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于某某、徐某某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当日,在3个半小时的庭审中,该院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就刑事部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举证示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陈述及其代理人辩护意见。
公、检相关部门人员、人民监督员等到场旁听。人民监督员黄道田在庭审后说道:“作为一名医生,同时作为人民监督员,群众食品安全也是我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今天走进法庭,旁听食药领域的公益诉讼庭审,让我了解到更多相关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期待通过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