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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通达市场125、126号摊位(经营者:缪述良)销售的来自四川省自贡市川南农贸批发市场的冰糖柑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2号)

2018-09-13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70 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我省1批次四川省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我省1批次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通达市场125、126号摊位(经营者:缪述良)销售的来自四川省自贡市川南农贸批发市场的冰糖柑。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13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样单编号:GC1800650211068;产品名称:冰糖柑;购进日期:2018-03-0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被抽样单位:自贡市通达农贸市场缪述良(个体);标称生产者:自贡市川南农贸批发市场;不合格项目:丙溴磷。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冰糖柑时未索取上家资质、检验报告、购进票据等资料,无法追查上家。
  (二)排查整改复查
  大致判断冰糖柑中的农药残留问题应该出在种植环节。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调查,2018年3月8日,缪述良以8元/kg的价格购进了20kg该批次冰糖柑,以10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200元,已销售20kg(其中2.2kg用于抽检),无库存。
  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使用农药的痕迹,也未发现与农药相关的物品,且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冰糖柑时未索取上家资质、检验报告、购进票据等资料,无法追查上家,无法查明导致丙溴磷超标的具体原因,大致判断冰糖柑中的农药残留问题应该出在种植环节。高新区局于2018年4月9日向当事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当场警告,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高新区局于2018年4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高新区局于2018年4月24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缪述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的规定,高新区局于2018年6月25日给予缪述良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元整);
  2.罚款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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