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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猪肉五花肉混充牛肉售卖,食品公司从业务员到公司负责人都获刑

2018-09-13 浙青网 614 0
核心提示:  2014年时,简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A食品公司,主要销售鸡、鸭、猪、牛等肉产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简某的妻子林某。一年后,简
  2014年时,简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A食品公司,主要销售鸡、鸭、猪、牛等肉产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简某的妻子林某。一年后,简某又注册成立了B食品公司,自己为法定代表人,主要生产凉拌菜、烤鸡、烤鸭、猪头肉、五香肉等熟食,只向A食品公司供货。
  2014年开始,简某以A食品公司名义,在杭州多家超市的门店分别承包了一个摊位,由A食品公司的员工直接在摊位上销售烤鸡、烤鸭和五香肉等肉类产品。且所有产品的运输都不经超市其他人员的手,都会直接从公司运送到超市摊位上售卖。
  其中这五香肉有着只有A公司的人才知道的秘密。直到去年,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他这个“秘密”:虽然标签上写得是五香牛肉,实际上却是猪肉五花肉做的。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A食品公司以猪肉五花肉冒充五香牛肉、酱牛肉在多家超市门店销售,销售总额达113万余元。
  近日,西湖法院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从业务员到公司负责人共10人,以及B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某,均在产品中以假充真。其中简某、其妻子林某、员工刘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余9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其中简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到有期徒刑二年6个月,缓刑二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醒,用猪肉五花肉混充牛肉销售的做法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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