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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无良商家汤汁中掺罂粟壳 服刑外还应附带公益诉讼支付赔偿

2018-09-10 姑苏晚报 917 0
核心提示:  9月6日,苏州吴江法院内,随着法槌的落下,5名用罂粟壳熬制汤料的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同
  9月6日,苏州吴江法院内,随着法槌的落下,5名用罂粟壳熬制汤料的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同时被判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这也是苏州首批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罂粟壳,也叫大烟壳,属于管制麻醉药品,长期服用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损害,还能使人体产生快感,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将罂粟壳熬制汤料添加在出售的食物中,以此招揽回头客。
  去年3月,付某和张某夫妻在吴江北厍摆摊卖面。随着天气变热,夫妻俩开始卖凉皮,但生意却不太好。两人听说凉皮里放入罂粟壳会很好吃,虽然明知国家禁止添加罂粟壳,但为了赚钱,夫妻俩还是回老家买了一袋罂粟壳带回吴江,每次熬凉皮汤时,放一个大烟壳,加热煮沸,再将汤汁拌到一碗碗凉皮中出售,从中非法获利600余元。没多久,夫妻俩便被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无独有偶,在同一时期,郭某、雷某、王某在吴江黎里、平望等地经营的小吃摊或是羊肉馆里,将罂粟籽、罂粟壳熬制汤汁后添加进凉皮或是羊肉汤中对外出售,非法获利。
  经检测,这些汤汁中均含有“吗啡”“可待因”“麻黄碱”等对人体有害成分。法院认为,被告人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同时,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吴江法院判令三案中被告人分别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支付6000元至24000元不等的赔偿款,并需在苏州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款由吴江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上述案件的审判长、吴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七一介绍,民以食为天,本次集中宣判具有极大的教育意义,彰显了吴江法院为食品安全提供法律屏障的司法担当。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要求其严格守法经营,又对食品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进行了救济,同时也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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